为了维护展览会现场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展会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展会统一制作有效证件。参(布)展人员须佩带证件进场,并服从安保人员的检查,证件不得转借,遗失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
2.展厅内严禁吸烟。
3.严禁在展馆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产品动火焊接,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剧毒品、 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博览中心《博览中心防火规定》,违者视情给予严肃处理。
4.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的布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展厅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黄线内严禁布展。
5.参展单位的装修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6.参展单位应如实向博览中心工程部门提出用电负荷,严禁私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服从博览中心工程部门对用电安全的管理。
7.室内展出的车辆油箱内的燃油不得超过红线。进场的机械、展品按承重规定不得超重,服从博览中心设备保障部门的检查管理。
8.布、撤展货车按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节点进场,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装货)后立即驶出卸货区,货车严禁在卸货区内过夜。 展出期间进馆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按指定位置停放,未持有展会通行证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所有车辆应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疏导。
9.特装展位的搭建按规定不得超高;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室外广告牌应具有抵抗风雨冲击的能力。搭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10.若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服从公安、保卫人员指挥,尽快疏散到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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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会现场物业管理规定 |
各参展单位及观展人员,除应当遵守本服务手册其它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物业管理规定。
1.博览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场馆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检查参展商及观展人员的行为。
2.各参展商凡未向展会主办机构办妥相关手续的,应当向主办机构补办;必要时,可到本馆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或补办。一切影响展馆安全、卫生、环境、美观、展场使用、设施设备运行的事项均需事先征得本中心的许可。
3.为保证防火卷帘门的正常使用,展台或展品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布置。
4.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合格的电子产品。
5.各摊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6.展馆各摊位不得使用电水壶、电壶、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当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7.为保证展场的安全,凡含有易燃展品的摊位不得增设照明设备。如:抽纱、纸、绢等展品。此类展览品只能使用代用品。
8.展会闭幕后,参展商所有化工类展品、有毒有害展品及需要作特别处理的展品应当自行带出馆外。
9.每日闭馆时及展会结束后,各参展商应配合安保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如:
(1).清理摊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2).关闭本摊位的电源;
(3).保管好贵重物品。
10.展区内非经特别许可、不许带进包装箱存放物品。展区内禁止存放松散物体、包装物、易燃易爆混合体、垃圾、液体或其他危险品。
11.电器安装时须线路连接可靠,充分考虑通风及散热,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以免发生意外。
12.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应采用防潮型,并要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13.未委托本中心保管的物品被盗,本中心不负责任。
14.未经许可不得在展馆钢结构的拱架、桁架、檩架上悬挂物体,如特殊需要应先征得博览中心客户服务部许可,并固定在钢结构的结点位置,避免在上下弦杆、腹杆等结构件上单独施加外力。
15.玻璃幕墙的拉杆和拉索、干挂花岗岩板材、板缝、板背钢结构件严禁悬挂、栓拉任何悬挂物和绳索。
16.禁止将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广告物体栓在树杆、消火栓、伸缩门、石凳、窨井盖、小品、雕塑、喷泉 石板、室外音响、旗杆等设施上。
17.使用空调期间,主办单位必须协助做好展厅、会议厅等门窗的关闭工作,做到人员进出随手关门,以确保空调的效果,减少能源的浪费。
18.展品和展示装修的主要油漆和涂料工作不得在中心内进行。进行修补润色性的表面涂刷工作须征得博览中心客户服务部的许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使用有毒油漆和涂料;涂装施工应铺垫作业;不得在展馆内或展馆周围冲洗油漆物。
21.展馆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得在花岗岩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
22.不得将背面有粘性的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23.参展单位不得在防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送排风口和室内空气流通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展馆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24.禁止把垃圾、塑料袋及烟头等杂物投入到地面线槽、地下消火栓及厕所便坑、便池内。
25.车辆停泊在中心内部时必须熄火。漏油车辆下必须铺垫保护性材料。
26.进入展厅的叉车、运输车辆、手推车严禁在地面线槽盖板、地面诱导灯和其他地面设施上碾压。
27.硬质轮子及可能在地面上留下痕迹的运输工具必须用软质材料包裹轮子后才能在中心内行驶。履带式车辆必须在行驶方向的地面上铺垫木版或双层麻袋。
28.搬运桌椅、布展材料、装饰物品、展品等物体时严禁在地面上拖、拽,以免损伤地面材料。
29.搬运超过(2米长以上)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扛抬,以防物件两头磕碰展馆设施。
30.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应事先经场馆管理方同意。
31.展品运输、安置和展品操作等均应考虑楼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中心查询。展品有操作振动的机械机构,地面负重能力按减少0%计算。
34.有关分散载荷的方法和措施必须向中心有关人员书面说明物体的重量、尺寸大小、方位、安装的方法等。
35.凡涉及主要结构构件关键部位,中心保留有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的权利,其费用由参展商或主办单位承担。
36.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相关参展商负连带责任。修复及替换费用由中心测算,对费用金额有异议的,可在交费后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重新复核和结算差额。
37.主办单位应当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按约定进行限制。
38.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的时间,并控制当天观众人数的总量。
39.所有参展人员、观展人员与车辆应当按照本中心指定的出入口、通行线路及交通规则进出本馆。
40.所有参展人员、观展人员与车辆应当配合本中心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有碍展馆形象与安全的人员与车辆,本中心安保人员有权谢绝其进入。
41.本次展览为无噪音绿色环保交易会。如参展单位在展位上播音音量超过70分贝,且在展期内接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其他展商的书面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经主办单位、博览中心及投诉展商共同核实,签字确认后,主办单位将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因上述原因停止的电力供应,至该展位撤除音响设备,经主办单位及博览中心共同确认后方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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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设备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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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展施工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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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馆损坏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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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参展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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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所有电线在穿过木材、塑料件的地方要穿绝缘套管,电线接头处必须使用瓷绝缘接头相连
2、使用的电器设备,特别是易散热的器件要安装在通风和阻燃材料上
3、展位内应使用阻燃的地毯,所有特装的木结构必须使用防火涂料
4、全馆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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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场馆路线图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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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现代大道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 布展货车可按照上图指示路线到达展馆。
2、目前有公交2路、28路、47路、219路、812路、100路直达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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